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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商标注册的使用和备案要求是什么?

作者:云浮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6 08:54:02

公司生产产品需要商标。以上内容不能相同,否则将构成侵权。商标的使用需要记录在案,以便在他人侵权时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云浮商标注册的使用和备案要求是什么?申请云浮商标注册的使用备案要求是什么?

(1) 需提交的申请文件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者经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合同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你自己去商标注册大厅,你应该提交一份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具体要求所有文件应整洁、清晰,归档申请应打印。许可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署。

(3)申请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 申请书中许可人的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书中注册人的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 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3) 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

(4) 商标许可合同必须包含条款。

(5)许可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的条款。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国内自然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国内自然人还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请查看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条款注册的OHIM(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有效,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注册欧盟商标有什么好处。        

1、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只要提交一份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就可以低成本地使用该商标,与每个成员国的申请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2、商标注册保护程序的集中可以由欧盟27个成员国保护。商标案的裁决将在所有欧盟国家强制执行。        

3、同一商标对使用一个或多个指定的商品名称或服务享有优先权,并且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六个月后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4、各种注册要素不仅使文字、标志等传统商标得以注册,而且使声音、气味、外观、产品结构等新商标得以注册,并可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5、,单一财产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的成员国)的财产转让。然而,一些具有地理或其他限制的商标许可证,甚至那些仅限于特定成员国的商标许可证也是可以接受的。 

一、请求条件

请求人在其请求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能够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

二、处理途径 

处理撤回商标注册请求有两条途径:

(一)托付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处理。

三、处理流程 

(一)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请求人能够自愿挑选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处理。所有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都发布在中国商标网“署理安排”一栏中。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请求人能够依照以下过程处理:

预备请求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请求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四、申请手续  

处理撤回商标注册请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

1.《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能够以书面方法或许数据电文方法提出。以纸质方法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许印刷。

2.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在指定方位加盖公章;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请求人运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方位签字确认。

3.填写要求详见《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所附填写阐明。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请求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安排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安排安排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请求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请求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当提交所属区域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安排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请求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处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请求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处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布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署理内容及权限。

2.请求人为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请求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四)原请求人名义发生改变的,应当以改变后的请求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并一起提交有关挂号机关出具的请求人名义改变的证明文件。请求人可提交挂号机关改变核准文件复印件或挂号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改变证明文件。

(五)交回《商标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原件。因污损、丢掉原因未能交回的,应当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上注明。

(六)请求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依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依据资料。

六、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的发放

撤回商标注册请求手续完备、依照规则填写请求文件的,商标局发给请求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

七、注意事项 

(一)提出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不需要交纳规费,但请求注册时现已交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二)请求人请求注册的商标现已注册的,请求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而应当处理刊出注册商标手续。

(三)撤回一起请求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请求。请求人称号及请求人地址填写代表人的称号和地址,其他一起请求人的称号依次填写在请求书附页上,并加盖请求人章戳或由请求人本人签字。非一起请求商标注册的,不需提交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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